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网信办”)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标志着我国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治理领域迈出重要一步,旨在规范算法推荐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适用范围,即利用算法推荐技术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根据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坚持正确导向,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泄漏国家秘密,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使用算法推荐服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还应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
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关于算法推荐服务的目的、原理、运行机制等信息。用户认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用算法对自身权益造成影响的,有权要求其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投诉、举报渠道。
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并应当便于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选择或便捷地拒绝算法推荐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算法备案要求,即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国家网信办表示,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6日(注:此处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因实际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可能不同,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算法推荐服务向上向善,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